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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推薦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07日
各相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服務型制造遴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產業函〔2016〕838號)要求,現就我市開展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開展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將以工信部《發展服務型制造專項行動指南》(工信部聯產業〔2016〕231號)的重點行動為導向,分批次有序實施。首批示范遴選將聚焦供應鏈管理、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服務和信息增值服務等領域,遴選一批示范企業、示范項目和示范平臺。
二、遴選原則
(一)強調成效。通過生產型制造向服務型制造轉型,推動企業服務收入占比逐年提升,企業生產經營重心從制造環節向制造和服務環節并重轉變,企業利潤中心由制造部門向服務部門延伸,以引導各類主體圍繞核心優勢加速轉型。
(二)注重創新。深入挖掘在模式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并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典型案例,鼓勵各類主體通過創新,加快轉型。
(三)鼓勵融合。引導制造企業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融合,與互聯網企業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融合,以服務為紐帶建立協同共贏的合作關系。通過融合優化產業生態,提升資源統籌和專業協作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提升服務能力。
三、申報條件
(一)共性條件
1.申報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的主體應在北京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2.申報主體應具備服務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基本條件”(見附件1)明確的方向與要求。
3.申報主體兩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環?;虬踩鹿?,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二)專項條件
1.示范企業應為具有鮮明特色的制造業企業。在本行業或行業細分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等具有一定優勢地位。企業能夠通過模式創新形成核心競爭力,并在戰略規劃、管理運營、模式創新、平臺建設、人才培養、服務績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項目應為制造業企業近兩年內(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實施的服務化轉型項目。項目已投入運營,且在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升經營效率和市場占有率等方面實現目標。項目實施后企業的服務型制造特征更加明顯,服務能力更加突出,市場地位得到加強。
3.示范平臺應為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或面向市場提供專業服務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第三方服務機構,既可以是面向行業的專業服務平臺(機構),也可以是面向區域的綜合服務平臺。平臺的成立和運營時間須滿一年(2016年1月1日以前),應在服務體系、服務內容、服務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過平臺提供的服務,能有效降低企業間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實現效率提升和服務增值。
四、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可分別推薦企業不超過1個、項目不超過2個、平臺不超過1個。請相關申報主體按“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申報書”(見附件2)要求填寫申報表,編寫申報書并提供隨附材料。
(二)請于2017年2月24日前,將各類申報書和隨附材料一式3份及電子版報送我委。
五、聯系方式
聯 系 人:薛繼斌
聯系電話:57587960
聯系郵箱:xuejibin@bjeit.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6號院3號樓517
附件:1.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基本條件
2.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申報書
3.服務型制造示范推薦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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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