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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名牌產品培育入圍條件
2003年08月14日
北京名牌產品培育入圍條件
1. 產品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符合北京地區經濟發展方向;
2. 產品具有中國注冊商標(商標注冊所有權歸北京地區注冊企業);
3. 產品執行標準已經達到或接近已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的我國標準或國內先進標準水平,實物質量已經或接近本市同類產品前列;
4. 產品正在或已經形成一定的經濟規模(一般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有一定的市場占有率或市場發展潛力,已經或正在形成產品知名度;
5. 企業有爭創北京名牌產品的意識和需求,并為此制定了具體爭創北京名牌產品的規劃、措施和時間進度;
6. 企業已經或正在建立、健全完善的質量保障體系和計量檢測體系;
7. 企業已經或正在建設適應市場競爭的生產技術條件、技術裝備,正在形成科技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和快速的信息化反應機制 ;
8. 企業正在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顧客(用戶)滿意度在不斷提升。
中國名牌產品培育入圍條件
1、 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符合中國經濟發展方向;
2、 產品具有中國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所有權歸在中國注冊企業)
3、 產品執行標準已經達到或接近已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的我國標準,實物質量已經或接近全國同類產品前列;
4、 產品已是北京名牌產品或基本具備了北京名牌產品的各項條件,經濟規模、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等經濟指標已經或接近國內同類產品的前列,已經或正在形成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和產品知名度;
5、 企業有爭創中國名牌產品的意識和需求,并為此制定了具體爭創中國名牌產品的規劃、措施和時間進度;
6、 企業已經建立、健全完善的質量保障體系和計量檢測體系并有效運行;
7、 企業已具有并正在進一步完善適應市場競爭的生產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已經或正在形成科技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和快速的信息化反應機制 ;
8、 企業已建立并正在進一步完善產品售后服務體系,顧客(用戶)滿意度在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