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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北京市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5年04月28日
各區、縣人事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處、人民團體人事(干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事局關于工程技術等系列中、初級職稱試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 [2005]26號),從2005年起,我市在工程技術、農業技術、藝術、新聞、圖書資料(含群眾文化)、檔案、文物博物、體育教練員、工藝美術、廣播電視播音等系列中、初級職稱試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現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評價方式
(一)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方式
1、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圖書資料(含群眾文化)、檔案等系列。
2、試行考評結合的系列:工程技術、農業技術、文物博物、新聞等系列。
3、試行評審的系列:體育教練員、工藝美術、藝術、廣播電視播音等系列。
(二)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方式
除圖書資料(群眾文化)系列、檔案系列、工程技術系列建筑施工類(土建施工專業、道路與橋梁施工專業、水務建筑施工專業、裝飾裝修施工專業、建筑物維修專業、設備安裝專業)、衛生技術系列藥學專業(藥品生產流通領域)以及國家已實行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職(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試行以考代評外,其余各系列(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采取評審的方式,今后將逐步推行以考代評的評價方式。
二、考試事項
1、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考務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承擔。 考試采用閉卷筆答方式進行,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一般每年舉行一次。(各專業考試科目見附表一)
2、試行以考代評系列(專業)的考試科目為“專業基礎”與“專業實務”。參加考試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即可取得《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3、試行考評結合系列(專業)的考試科目為“專業基礎與實務”,或指定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合格人員可持合格成績通知單申請參加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4、北京市組織的相關系列(專業)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3年。
三、評審機構設置
1、各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服務工作由市人事局委托相關部門承擔。
2、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由各相關專業中級評審委員會承擔, 未設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系列(專業)由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心負責組建評審委員會并承擔評審服務工作。
四、有關問題說明
凡國家明確規定可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見附表二),本市均不再組織相應系列(專業)、級別的考試或評審。
附表: 1. 北京市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工作一覽表
2. 部分國家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