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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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4年度北京市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4年01月06日
關于2014年度北京市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人專技發【2013】305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處,人民團體人事(干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我市職稱評審工作順利進行,現將 2014年度北京市職稱評審工作安排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要求
(一)2014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備案等工作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承擔各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及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各評審服務機構,應在評審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報送市人力社保局專技處驗收。
二、專業實務考試要求
(一)因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實施,請相關專業參評人員在申報年度之前提早參加考試。
(二)申報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高級統計師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請提供2011年-2013年專業實務考試合格證書、2013年年底前取得的職稱外語合格證書或2013年的外語成績。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按原要求填寫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其電子版可從市人力社保局網站下載(網址:www.bjrbj.gov.cn/ download);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的人員,須在市人力社保局網站進行網上申報并經初審通過后,用申報系統生成并打印申報表(網址:www.bjrbj.gov.cn/bjpta )。
(二)申報人員打印申請表時,均須使用A4紙,建議雙面打印,多頁申報表須加蓋騎縫章;需要提交的有關證件、業績證明資料等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印章后,按要求提交相關職稱評審或考試機構。
四、委托評審要求
(一)中央在京單位所屬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北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須經本單位同意并出具相應委托評審函后,可按照北京市職稱評審有關要求申報。
(二)北京市單位所屬專業技術人員申請2014年度翻譯系列職稱評審的,須經單位初審推薦,市人力社保局審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評審函后,委托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負責評審;對于正在援藏援疆的申報人員,可免于職稱外語、職稱計算機和論文答辯等要求,直接申報并參加北京市職稱評審,或經市人力社保局審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參加援助地職稱評審。
五、其他要求
(一)按照《關于轉發<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的函>的通知》(京人專技發〔2013〕300號)精神,2014年度北京市職稱評審和考試工作按照新的收費標準收取評審和考試費用,請各評審、考試服務機構做好收費許可證變更和收費標準公示工作,自覺接受財務審計、物價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2014年度北京市職稱評審和考試工作采用新的信息管理系統,系統使用和技術支持可咨詢12333,具體政策及申報工作可咨詢附件1—4中公布的相關評審服務機構。
(三)北京市職稱評審專業分布及職稱評審委員會設置以本通知為準,除此以外,未授權其他單位組織北京市職稱評審及相關工作。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29日